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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州官方网站,九州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,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。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,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 实验室任务

第二条 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;积极开展科学研究;努力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。

第三条 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,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,完善实验指导书、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,安排实验指导人员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。

第四条  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,不断改革实验方法,更新实验内容。

第五条  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或社会开放。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积极开展对外服务、技术开发及学术交流活动。

第六条  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、管理、维修等工作,使仪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,提高实验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。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,实现资源共享,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。

第七条 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,优化实验室环境,把实验室建设成为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。

第三章  实验室建设

第八条  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: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,统筹规划,合理设置。应充分满足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对实验教学的要求。

第九条  实验室分为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两类。其中基础实验室是指面向全校开设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实验室;专业实验室是指承担专业实验课程的实验室。

第十条  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

(一)实验室应根据学校建设和总体发展规划,制订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。规划的制订以专业设置、培养目标、教学任务以及现有条件为依据,主要包括:指导思想、建设目标、仪器设备、实验任务、人员结构、考核标准等。

(二)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,有稳定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、技术开发等任务。

(三)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、设施及环境;有足够数量、配套的仪器设备。

(四)有合格和充足的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。

(五)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。

第十一条  实验室建设的流程
        (一)申请。实验室所属部门经充分论证后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,并提交论证报告。内容包括建设该实验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实验室规划,拟承担实验教学任务,实验教学大纲,经费预算明细和计划采购设备明细等。
    (二)论证。由实验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,并组织教务处及相关专家进行建设的可行性论证,论证通过后签署实验室建设审批意见,报校领导审批。
    (三)实施。实验中心须严格按照申请书中所列计划建设实施,仪器设备采购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    (四)监督。建设过程中由实验中心对项目的进度、质量、完成情况等实施监督和管理。
    (五)竣工。项目建设完成后,实验中心应对项目建设及时进行总结,做好设备仪器的使用、维护、保养等培训。
    (六)验收。项目建设完成后,实验中心组织实验室所属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,撰写验收报告,内容包括实验室项目概况,设备清单,技术培训等。

(七)效益考核。由实验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效益考核。
第十二条  要多渠道筹集实验室建设经费。从教育事业费、科研费、自筹资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。要努力开拓投资渠道,不断加大投资力度。

第四章  实验室管理

第十三条  学校实验室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,由实验中心负责全面管理工作。各实验室可由所属部门指派一名实验室负责人,协助、配合实验中心做好实验室规划、建设与管理等工作。

第十四条  实验中心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,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行使管理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,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,并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实施细则;

(二)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

(三)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,配合实验室所属部门做好年度实验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,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核查;

(四)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。包括:实验教学制度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、实验室考核制度、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等;

(五)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等物资的管理工作,努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益。

(六)做好实验室队伍建设。

第十五条  在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时,应加大对重点建设实验室的投入,并注重实验室的投资效益。

(一)实验室年度设备购置计划,由实验室所属部门制定,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,报实验中心汇总,经学校审批。

(二)制定年度设备购置计划,必须充分考虑原有仪器设备的基础;对新增仪器设备(包括软件),要进行充分论证。

(三)申购仪器设备(包括软件)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
第十六条  实验中心要做好实验室的定期检查、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,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。

第十七条  实验中心要做好实验室的卫生环境管理工作。

第五章  实验室调整与撤销

第十八条  实验室的调整是指当实验室名称、地点、面积、用途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,由实验室所属部门提交申请,说明调整方案,报实验中心审核,经校领导审批后执行。

第十九条  实验室的撤销是指实验室因长期不能履行教学实验任务,或因实验教学任务变动予以撤销或合并。由实验室所属部门提交申请,详细说明实验室撤销理由与撤销方案,报实验中心审核,经校领导审批后执行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二十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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